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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的通知  

2008-09-25 13:55    新闻主: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 2008-09-25(中国商业电讯)--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本所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修订如下: 

    “第七条 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修订自即日起开始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联系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址: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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